[摘要] 针对个人转让住房问题,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出《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指出,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据焦作市国税、地税局测算,全面推开营改增后焦作市新增试点纳税人将减税2.7亿元,其中增值税减税2.5亿元,占全市2015年营业税收入的16.4%。改革的减税效应将进一步扩大,改革红利将惠及更多行业和纳税人。
针对个人转让住房问题,4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出《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指出,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从制度上能够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据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7083户,累计实现减税8.52亿元,其中营改增纳税人减税1.51亿元、原一般纳税人增加抵扣减税7.01亿元,政策效应显著。无论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营改增的制度框架充分体现了总体减税的要求。
全面推开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
其一,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问题,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其二,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将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其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其四,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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