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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出了大事 土地使用权到期还得再交几十万?

房天下  2016-04-18 17:18

[摘要] 温州网报道,温州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国内也属于先例。

那么我们关心的问题来了:

出让年限到期后,应当如何续期?

不续期还能住吗?

相关负责人及专家对此进行了解答“

①为何会出现上述问题?

很多人可能有点纳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七十年吗?怎么变成了二十年?的确,我国民用住宅土地的试用期限通常是七十年,在1990年代初通过立法推行,温州的二十年产权房是地方政府灵活施政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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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在接受《温州日报》采访时表示,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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